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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法律怎么样保护军婚

www.neplop.com 2025-05-27 婚姻家庭

国内法律怎么样保护军婚?

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殊保护,是国内一项要紧的法律规范。

1950年颁布的国内第一部婚姻法,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:“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,其配偶提出离婚,须得革命军人的赞同。”

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,是国父母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,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,也是人民法院处置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要紧法律依据。

1997年颁布的《中国国防法》再度规定“国家采取手段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、人格尊严,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。”同是国内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。

婚姻法实行后,总政治部曾专门颁发《关于军队贯彻实行〈中国婚姻法〉的暂行规定》,强调:“现役军人提出离婚,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,要不违反法令,不败坏道德。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赞同,并出具证明,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,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”

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约作过司法讲解: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,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。军人不认可离婚时,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,尽可能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。对夫妻感情已破裂,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,确实不可以继续保持夫妻关系的,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,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,准予离婚。”

另外,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“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”的内容,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,为此说,当军人配偶需要离婚时,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,不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赞同,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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